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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票延后交货收入归属哪一纳税年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5/21 16:10:42 字体:
 
问:公司2025年12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我公司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发票。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 ...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结合贵公司的情况,2025年12月只是收到预收款,2026年2月完成发货交付并验收合格,因此这笔预收货款应确认为202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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