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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物过节费是否计入社保基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5/20 10:35:29 字体:
 
问:以购物卡或者实物形式发放的过节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因此,无论是货币性质的或是实物性质的(包括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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