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馆对外出租场地取得的收入,是否可按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不可以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纪念馆、博物馆等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仅限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且仅为第一道门票收入;对外出租场地、商铺、设备等取得的租金及其他经营性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不可以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纪念馆、博物馆等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仅限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且仅为第一道门票收入;对外出租场地、商铺、设备等取得的租金及其他经营性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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