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支付我们利息,让我们开发票,是否可以开?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把资金借给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并取得利息,发生贷款服务应税行为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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