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可以。根据《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四条预缴税款计算,第9点,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当本表第3+4-5-6-7-8行≤0时,本行=0。
但需要注意的是,1 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未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系统无法获取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确认金额,则无法在季度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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