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业机械设备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资料。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农机包括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因此,只有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农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生产环节不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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