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运输工具承运国际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外,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
(12)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第九规定: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其他退(免)税、免税、征税规定。
6.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政策其他适用规定:
(4)纳税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法实施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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