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办公楼是否属于“取得的长期资产”?
答:《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的长期资产,是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或者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或者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企业自建办公楼属于取得的长期资产。
答:《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的长期资产,是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或者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或者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企业自建办公楼属于取得的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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