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重点群体,在季度申报的时候能否抵减企业所得税?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因此,企业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在季度申报的时候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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