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移交政府桥梁,土增清算能扣除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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