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何时需报税务机关外派人员信息?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十一条,居民企业向境外企业派遣人员,如果境外企业不是中方机构,或者是中方机构,但未预扣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款,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 2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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