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可在1.5%-2.5%间确定吗?
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能在1.5%-2.5%之间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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