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应保存哪些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上一篇:工会经费没有按期缴纳怎么办?
下一篇:企业批发零售水果可以免增值税吗?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