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计提的费用有哪些科目可以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的计提费用科目范围
企业每月计提的费用中,仅当其属于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用于应税项目的支出,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典型可抵扣科目包括:计提的电费、水费、燃气费(取得专用发票)、办公用不动产租金(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且开具专票)、员工差旅费中的交通费(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及合规住宿费(专票);
需特别注意: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罚款滞纳金等不得抵扣;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若未实际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等),即便已入账亦不可提前抵扣。
抵扣前提是“四流一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或服务流)真实匹配,缺一不可。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计提设备维修保养费,取得专票是否可抵扣?答:若维修服务用于生产应税货物,且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但若维修对象为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途,则不得抵扣。
建筑企业按进度计提的分包工程款,尚未付款也未取得发票,能否预估抵扣?答:不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后方可抵扣;计提≠取得发票,未取得专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
物流企业计提的ETC充值费,后续消费通行费时如何抵扣?答:ETC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待实际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并取得征税发票(票面税率9%或3%)后,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抵扣依据是实际消费环节的合规发票,而非计提或充值行为本身。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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