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的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属于法定无需计提折旧的两类资产。

已提足折旧指累计折旧额等于其应计折旧总额(即原值-预计净残值),此后无论是否仍在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因具有无限使用年限、无实物损耗特性,其价值通常不随时间推移而消耗,故会计上不确认折旧。需注意:若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取得且未单独计价,则应按合理方法分摊成本,土地部分仍不折旧,但建筑物部分必须折旧。
另外,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起停止计提折旧,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其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科目后,不再适用折旧政策。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厂区划出一块未开发土地单独记账,是否需计提折旧?答:不需。只要该土地取得时已单独计价入账,且未用于开发或附着任何可折旧构筑物,即适用准则豁免条款,不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闲置开发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单独核算,是否属于不折旧资产?答:不属于。该土地属于“存货”而非“固定资产”,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计量,不涉及折旧,而是通过成本结转或减值测试反映价值变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一栋历史建筑连同所占土地整体入账,能否将土地部分剔除后单独不折旧?答:不可随意分割。若捐赠时未明确区分土地与建筑物价值,须采用合理方法(如参考同类土地市场价占比)进行成本分摊;分摊后的土地价值部分不计提折旧,建筑物部分仍须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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