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怎么计提折旧费
增值税与折旧费的会计处理逻辑
缴纳增值税与计提折旧费属于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二者在会计核算中不存在直接的计提关系。

增值税是价外税,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不计入成本费用;
而折旧费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转移形成的费用,依据权责发生制,按月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企业不得以增值税缴纳金额为依据反向推算或调整折旧额,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折旧年限及残值率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并保持一贯性。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购进含税设备后,能否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摊计入折旧基数?答:不能。根据财税〔2016〕36号及会计准则,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应单独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基数仅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增值税)、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
小规模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是否影响折旧计算?答: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或普票所含增值税不可抵扣,须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固定资产原值 = 价款 不可抵扣增值税 相关税费;该全额构成折旧计提基础,直接影响各期折旧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如2016–2019年老政策)下,已抵扣60%的增值税是否需追溯调减原值?答:无需调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会计准则,已按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税务处理范畴,不影响会计账面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始终基于初始确认的会计成本执行,税务抵扣时点差异不改变会计计量基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变动成本法最初产生于哪个国家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
查看被折叠的评论
被折叠评论包含相似、疑似不友好或无意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