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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少可以不调整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24 16:15: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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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差异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在会计期间内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当期应承担的职工薪酬进行合理计提。


若计提金额小于实际发放金额,说明前期存在少计应付职工薪酬的情形,属于会计差错,不得以“差异较小”或“简化处理”为由不予调整
未足额计提将导致当期费用低估、负债低估及利润虚高,违反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影响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
实务中,该差异需通过追溯调整或当期更正方式予以修正:属于前期重大差错的,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属当期差错且影响不重大者,可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补提应付职工薪酬。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末计提工资120万元,次年1月发放135万元,是否只需在1月补记15万元?

答:否。135万元中属于上年度的15万元薪酬,应追溯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并相应调整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小微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能否直接按实发数确认费用?

答:不能。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即须遵循权责发生制;仅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允许简化,但第5号准则仍明确要求“应付职工薪酬”按应承担义务计提,不得以收付实现制替代权责发生制

计提不足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影响显著。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在“实际发放年度”扣除,但前提是会计上已合规计提;若会计未计提,则税务上亦不得提前扣除,135万元只能在次年1月所属年度税前扣除,且须确保有银行回单、签收记录等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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