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计提的会计分录有哪些科目
社会保险费计提的会计科目构成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其中单位承担部分需按月计提并确认为负债。

计提时,借方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类科目,具体取决于员工所属部门;贷方则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明细科目。
例如:某制造企业计提生产工人社保单位负担部分120,000元,则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1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费 72,000
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医疗保险费 24,000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费 6,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费 3,600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费 4,400
各险种计提比例依各地政策而定,常见单位缴费比例合计约为工资总额的29.5%~32%(如:养老16%、医疗8%、失业0.5%~1%、工伤0.2%~1.9%、生育0.8%),公式表示为:
单位社保计提额 = 应付工资总额 × ∑(各险种单位费率)
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计提?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财税〔2015〕34号文,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法定缴纳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中已含社保单位负担部分,不得重复计提;若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缴纳,则需通过“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费”过渡核算。
个体工商户雇员是否必须缴纳五险?其会计处理有何特殊性?答:依据《社会保险法》,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其计提分录与企业一致,但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如2023年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全额减免,会计上需同步冲减原计提金额。
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是否纳入社保计提范围?是否区分险种?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在华就业满1个月的外籍人员,须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但生育保险暂不强制参保,且部分国家与我国签有双边社保协定的,可凭《参保证明》申请免缴特定险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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