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如何计提
税金及附加的计提依据与范围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税费。

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是作为价外税单独列示于应交税费科目下;
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各地略有差异)。
计提时点与账务处理规范
税金及附加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即在相关收入或应税行为发生的当期确认,而非实际缴纳税款时确认。
月末需根据税务系统申报数据或内部测算结果,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附加”;
若存在已计提但尚未申报缴纳的情形,须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列示为流动负债;
对于免征、减征或即征即退事项,仅对实际产生纳税义务的部分计提,不得提前或滞后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清算前通常按预征率计提,清算后据实调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时,“税金及附加”是否包含出口退税相关的城建税及附加?答:不包含。根据财税〔2005〕25号等规定,经批准的免抵税额应视同已缴增值税,相应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出口退税本身不产生附加税费义务,仅对免抵税额部分计提。
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如电子合同)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答:是。凡由企业承担且与日常经营直接相关、按规定需缴纳的印花税,无论是否由平台代扣,均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可资本化或计入管理费用。
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是否仍需计提?答:无需计提。因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其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为零,故当期不产生城建税及附加义务,不计提亦不申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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