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未发放工资怎么处理呢
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
已计提未发放工资,是指企业已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但尚未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应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时确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生产成本”等对应成本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关键点在于:计提不以是否发放为依据,而以劳务是否提供、义务是否产生为准;若跨年度计提,还需关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税会差异调整,因税法通常以实际支付为税前扣除要件,故需纳税调增,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额 = 当年计提未支付工资金额(税法不允许扣除部分)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在年末集中计提年终奖但次年2月才发放,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可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须在实际支付年度扣除,并进行纳税调增。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计提但由派遣公司代发,用工单位如何确认“已计提未发放”义务?答:用工单位仍负有薪酬确认责任。即使资金未直接支付给个人,只要合同约定由其承担劳务对价且已接受服务,就应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并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不得以支付主体不同规避确认义务。
小微企业采用简易计税且未设“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能否用“其他应付款”替代核算已计提未发放工资?答:不可替代。科目使用须反映经济实质。“其他应付款”核算非经营性往来款项,而工资属于职工薪酬范畴,混用将导致财务报表列报错误、税务风险上升,且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38条对职工薪酬的专门规范要求。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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