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免了还用计提吗
附加税减免了还用计提吗
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从税,其计提基础是当期应缴的主税额。

例如:某企业本月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应纳增值税1万元;即便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优惠(本例不适用),但若实际应纳增值税为正,则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按1×(7% 3% 2%)=0.12万元计提。政策减免必须有明文规定——主税减免不自动传导至附加税,除非文件明确写明“随主税同步减免”或“一并免征”。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是否影响附加税计提基数?答:不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值税及附加税无关;附加税计税依据仍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非企业所得税数据。
跨境电商企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其对应期间的附加税是否需要计提?答:不需要。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抵退”或“免税”政策时,若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0且无实际缴纳义务,则附加税计税依据为0,无需计提;但须注意“免税不退税”情形下仍需准确核算主税状态。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差额计税,计算附加税时是以全额收入还是差额作为计税基础?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选择差额计税,其应纳增值税=(收取价款-支付给供水供电方价款)÷(1+税率)×税率;附加税严格按该实际应纳增值税额×(7%+3%+2%)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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