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附加税的附件怎么做的
计提附加税的附件编制要点
计提附加税的附件是企业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的重要支撑材料,需体现税基、适用税率及计算过程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附件应包含当期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金额明细表(以完税凭证或申报表截图为依据),并列示城建税(7%、5%或1%)、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部分地区为1.5%)的分项计算过程。
计算公式为:城建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3%;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2%。
附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注明所属期间、制表人、复核人及日期,并与记账凭证编号、申报表数据严格勾稽,确保“税款—账务—申报”三者一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后,如何确定附加税计税依据?答:应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4栏“当期应补(退)税额”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免抵税额虽不发生现金缴库,但属于政策性视同已缴税款,需按规定计提附加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步计提附加税?答:是。根据财税〔2016〕74号,预缴增值税时,应同步按预缴额及对应地区税率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不得滞后至确认收入时补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答:否。免税期内无实际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计税依据为零,不得计提;但需在附件中注明免税政策依据及销售额明细,避免税务系统比对异常。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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