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工资什么时候计提税金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提时点
企业计提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以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所属期为依据,而非发放时间。

计提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或“管理费用——个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需注意:即使工资次月发放(如3月工资4月发),只要属于3月劳动所得,仍须在3月计提并申报;若存在跨期发放、年终奖单独计税等情形,须按“实际归属期间”判断,不得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时间替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采用计件工资制,员工3月完成生产但4月初核算并发放报酬,个税应在哪个月计提?答:应在3月计提。因劳动成果实现于3月,收入归属期为3月,符合“所得发生时间”原则;4月发放仅属支付行为,不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互联网公司向远程办公员工按周预发部分薪资,是否需每周计提个税?答:不需按周计提。个人所得税以月度为纳税周期,预发薪资属于同一自然月内多次支付,应于月末汇总全部应税收入,按月计算、计提并申报;周付仅为资金安排,不改变税款计提频率。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报酬与工资混发,如何区分计提时点?答:须严格按所得性质划分:属于任职受雇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于所得所属月计提;属于劳务报酬且无雇佣关系的,按“每次取得所得时”计提,即支付当月确认纳税义务,不可提前或滞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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