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都要计提吗
附加税计提的法定依据与实务边界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独立税种,而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从属税费。

会计处理上,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已确认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栏次计算后,方可按公式“应纳附加税=(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提。若当期增值税留抵或免税,导致主税实际缴纳额为零,则附加税计提基数为零,不得预提或虚挂负债。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季度末存在大额增值税留抵,是否需按销项减进项差额计提附加税?答:否。计提基础是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非理论应纳税额;留抵状态下应纳增值税为0,附加税计提金额为0。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对应附加税如何核算?答:预缴增值税时,须同步按预缴额×(7%+3%+2%)计提并缴纳附加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税〔2016〕43号文要求。
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退税期间附加税是否暂停计提?答:否。免抵税额部分视同实际缴纳增值税,需按免抵税额×附加税率计提;公式为:应计附加税=(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实缴消费税)×征收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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