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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怎么记会计分录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19 10:51: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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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其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个人代扣部分须分别核算。


单位负担部分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对应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实际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
需注意:**企业实际缴纳金额 = 单位应缴额 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额**,该总额必须与银行回单及社保核定通知单一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计件工资计提社保时,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答:应以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若计件工资低于最低基数,须按最低基数补足计算单位与个人应缴额。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由谁记账?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答:依法由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参保义务,记入其“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中含社保费用的,应取得合规发票,按“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列支,不得重复计提。

灵活就业人员挂靠企业缴纳社保,会计上能否确认为职工薪酬?

答:不能。挂靠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规定,无真实劳动关系,相关支出不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作为不合规支出予以清理,税务上不得税前扣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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