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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计提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19 10:43: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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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点依据会计准则与税法协同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并非按自然季度统一执行,而是遵循权责发生制会计期间匹配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即每季度末12月31日、9月30日、6月30日、3月31日)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估计,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第四季度所得税计提实际涵盖10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成果,需在12月31日结账前完成账务处理。实务中,企业通常于12月下旬根据全年累计利润总额、税收优惠适用情况及永久性/暂时性差异调整后,计算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适用税率,并据此计提“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注意:预缴申报(如10月征期申报前三季度)不等于会计计提;计提是会计核算行为,预缴是税务履行义务,二者目的不同、依据不同、时点亦不完全重合。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末大额资产处置导致利润骤增,如何准确划分第四季度应税所得?

答:应按权责发生制追溯至交易实际发生月份确认收入与成本,若处置发生在12月,则全部计入第四季度;同时需单独识别资产处置收益的税收优惠适用性(如设备购置加计扣除是否延续),避免将全年一次性收益简单平摊。

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备案跨年,预售收入已预缴但未确认会计收入,计提时是否需反向调整递延所得税?

答:是。预售阶段预缴税款形成“应交税费”贷方余额,而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故无对应所得税费用,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待竣工交付确认收入时,再转回该递延税项,实现税会同步。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四季度计提时如何量化纳税调整影响?

答: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研发费用归集与合规性自查,按纳税调整额=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现行一般为12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该调减额直接影响第四季度所得税计提基数,不可延至汇算清缴期倒推补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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