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由谁确定的呢
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确定主体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并非由企业单方面随意设定,而是由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统一规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并报备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基于历史经验、前瞻性信息及客户信用风险特征,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ECL)计量应收款项的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方法包括:单项计提法(针对重大金额或高风险应收款项)与组合计提法(按账龄、行业、担保方式等维度分组,适用统一损失率)。
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但必须符合准则要求,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政策依据、关键假设及参数(如迁徙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账龄计提坏账时,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损失率能否自行设定为80%?答:可以设定,但需有充分的历史数据支撑(如近五年该账龄段实际核销率均值≥75%),并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同时在附注中说明合理性及敏感性分析。
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预付款项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答:若预付款项已不具备收回可能性(如合作方破产、服务终止且无退费机制),应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ECL模型计提减值,不可因科目名称为“预付”而忽略信用风险。
境外子公司适用IFRS 9时,其坏账计提方法能否与境内母公司完全一致?答:原则上应保持会计政策一致性,但允许基于当地信用环境、司法执行效率等差异进行合理调整;需在合并报表层面统一折算与重述,并披露差异原因及影响金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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