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建税的一般账务处理是什么意思
计提城建税的一般账务处理是什么意思
计提城建税,是指企业根据当期应缴增值税、消费税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按法定比例计算并确认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义务的过程。

该过程属于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确认行为,不以实际缴款为前提,而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
城建税实行“附征制”,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之和,税率依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分为三档: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会计上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表示为:
应计提城建税 =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 适用税率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后,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免抵税额?答:根据财税〔2005〕25号及财税〔2018〕138号文,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步计提城建税?答:是。预缴增值税即产生纳税义务,须按预缴税额同步计提城建税及附加,并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得递延或暂挂。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城建税如何处理?答:若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且无实际缴纳额,则城建税计税依据为零,无需计提;但若存在已缴消费税或前期留抵税额抵减产生的实缴增值税,仍需据实计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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