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当月计提当月缴纳会计分录是什么科目
社保当月计提当月缴纳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含合并后的“生育保险”),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当月计提时,需根据工资结算单中核定的单位应缴部分,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对应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当月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记“银行存款”;个人代扣部分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过渡,即计提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缴纳时再借记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需注意:**单位承担部分不得计入“税金及附加”或“营业外支出”,必须归集至相关成本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且计提与缴纳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完成,以确保账实相符、报表列报准确。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社保费用全部计入“制造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答:不符合。应依据员工所属部门分别归集:车间生产人员社保计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车间管理人员计入“制造费用”,行政人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研发人员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支出”。
小微企业采用简易计税,能否将社保支出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答:不能。社保缴费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社保支出不产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构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本质是法定用工成本,而非购进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链条环节。
灵活用工平台代缴社保,企业取得的平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能否替代社保缴费凭证入账?答:不能替代。平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仅反映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仍须取得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电子回单作为原始凭证;**会计上须区分“平台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服务费”)与“社保单位承担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二者不可混淆列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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