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按什么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的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及《关于企业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10〕18号),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该工资总额指企业实际发放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含代扣代缴的社保、个税及福利性支出。
计提基数须以税务口径或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为依据,不得擅自缩小或扩大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工会经费由企业按月计提,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成基层工会使用;若企业已建立工会,需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进行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劳务分包费用是否纳入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答:纳入。只要该劳务报酬构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工资性支出,且由本单位直接发放或通过合规分包协议承担支付责任,即属于计提基数范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计提,非派遣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股权激励行权所得是否计入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答:不计入。股权激励行权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管理费用—股份支付”,未列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不构成法定工资总额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2%计提比例?答:适用。依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凡建立工会的,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部分亦须同步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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