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需要计提哪些税金及附加
月底需计提的主要税金及附加项目
企业月末结账前,须根据当期经营成果准确计提应缴未缴的税金及附加,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需按“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额 × 征收率”计提,征收率通常为3%(2023—2027年阶段性适用1%优惠的,需按实际政策执行)。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特定税种,依税法规定按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提,如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从量计征则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7%(或5%、1%)、3%、2%,公式表示为:
城建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7%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3%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2%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因出口免抵退产生期末留抵税额,是否仍需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答:根据财税〔2005〕165号及后续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增值税,应以此为基数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留抵税额本身不产生附加税费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收取定金或首付款,尚未确认收入,是否需预缴并计提相关税金?答:需按“预收款 ×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通常为3%),并同步计提对应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土地增值税按当地规定预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其附加税费如何处理?答:自2023年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无需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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