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哪些情况下不计提折旧费用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后,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计提折旧。

但存在以下法定或实务中明确不计提折旧的情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仅剩净残值,后续不再计提折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因土地使用权无损耗性且使用寿命不确定,会计上不计提折旧(注意: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按年限摊销,而非折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暂停折旧,待重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回固定资产后,按剩余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
提前报废或已处置的固定资产,自终止确认当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不得补提或追溯调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自有厂房用于员工宿舍,是否影响折旧计提?答:不影响。固定资产用途变更(如自用转为职工福利)不改变其资产性质与使用状态,只要仍在使用且未终止确认,应继续按原折旧政策计提折旧;若转为出租,则需重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继续折旧)或公允价值模式(不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接受无偿划拨的老旧设备,账面价值为零,是否需要计提折旧?答:需要。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即使入账价值为零,只要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使用年限>1年、单位价值达标、承担履职职能),仍应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体现资产消耗;零价值仅影响折旧基数,不豁免折旧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待售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办公楼,折旧起始时点如何确定?答:自“持有待售”类别终止确认之日(即正式决定自用并完成内部审批)起,按该资产的当前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残值,重新计算折旧;此前作为存货或持有待售资产期间不计提折旧,转换后首月开始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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