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计提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本月计提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税金及附加是企业日常经营中需按月确认的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不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提依据为当月实际发生的应税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及相关税费政策。例如:若当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元,进项税额60,000元,则应纳增值税为40,000元;假定所在市区适用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则:
城建税=40,000 × 7% = 2,800元
教育费附加=40,000 × 3% = 1,200元
地方教育附加=40,000 × 2% = 800元
税金及附加合计=2,800+1,200+800=4,800元。该金额需在月末通过“税金及附加”借方与“应交税费”贷方完成计提。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业务下,如何确定当月税金及附加的计税基数?答:应以《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免抵税额”为城建税及附加的计征依据,而非免抵退税额本身;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无免抵税额,则不计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是否同步计提税金及附加?答:是。根据财税〔2016〕74号,预缴增值税时,应按预缴税额同步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并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得递延至确认收入时再计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还需计提教育费附加?答:否。根据财税〔2019〕13号,对实行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当月无需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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