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计提税金有哪些科目组成的
月末计提税金的会计科目构成
月末计提税金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关键会计环节,其核心在于依据权责发生制,将当期应承担但尚未实际缴纳的税费确认为负债。

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部分税种如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而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等。
其中,增值税需按“销项-进项+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增值税 = Σ销项税额 − Σ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则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适用公式:应缴城建税 = 应纳增值税×7%(市区),应缴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3%。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月末计提税金时,如何区分“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边界?答:税金及附加核算已发生且计入当期损益的税费(如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等),属损益类科目;应交税费则核算企业尚未上缴、具有明确支付义务的负债,属负债类科目,二者一损一债、互为勾稽。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月末计提”范畴?答:不属于计提,而是按税法规定预缴的现金流义务,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预征)”核算,本质为“先缴后算”,不满足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确认条件。
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是否仍需按会计利润全额计提?答:仍须按会计准则计提,即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体现于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减或退税,不影响月末会计计提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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