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9.30 苹果版本:8.9.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什么情况下计提附加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04 00:23:12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计提附加税的法定触发条件

附加税是依附于主税(增值税、消费税)而征收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当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即产生计提附加税的义务;未实际缴纳税款,即使存在应纳税额,也不计提附加税。
计算公式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or消费税)×2%(各地执行略有差异,如上海为2%,广东部分地市为1.5%)
关键前提是“已申报并实际入库”,而非仅完成纳税申报或产生销项税额;留抵退税后实际缴库额为零,则当期附加税计税依据为零。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业务中,当期免抵税额是否需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答:需计提。根据财税〔2005〕25号及财税〔2018〕80号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增值税,是否追溯补提附加税?

答:不追溯。附加税以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所属期为准,补缴增值税时应同步补提对应期间的附加税,并加收滞纳金,但不调整前期已申报的附加税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其附加税是否自动免除?

答:是。因主税免征,计税依据为零,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无需计提,也无需零申报(除非地方要求)。该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及后续延续文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员讨论(0

查看被折叠的评论

被折叠评论包含相似、疑似不友好或无意义内容
增值税 实务会员 财税疑惑,秒问秒答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