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准备的种类有哪些
计提准备的主要类别
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CAS 22)及《或有事项准则》(CAS 13)等规定,需对可能发生的损失预先确认准备金。

按经济实质与核算对象划分,主要分为三类:资产减值准备(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其计提基础为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即: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较高者);
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如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ECL),分三个阶段计量:ECL = Σ(违约概率 × 违约损失率 × 风险敞口);
或有事项相关准备(如预计负债),适用于因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形成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额能可靠计量的情形。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如何结合存货周转率与市场售价波动动态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答:需按单项存货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估计售价 − 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销售税费),对滞销、技术淘汰或市价持续低于成本的存货单独计提;同时参考近12个月存货周转率变化趋势,若周转率下降超20%且售价跌幅超15%,应启动减值测试并更新可变现净值估算。
银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如何区分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答:以客户是否发生“逾期90天以上”或“内部评级下调两级及以上”为关键定量阈值;叠加定性因素如行业政策突变、核心管理层重大变动、抵押物大幅贬值等,综合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从而由12个月ECL切换至整个存续期ECL计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停工项目涉及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如何确认预计负债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边界?答:若项目已实质性停工且无明确复工计划,相关开发成本不再符合“存货”定义,应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或直接确认为损失;若仍属在建开发产品,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仅当存在明确补偿协议或法律裁决支持的赔偿权时,才可确认为其他应收款,而非预计负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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