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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计提依据是什么意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9 23:29: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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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计提依据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附加税是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基础,按法定比例计算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统称。


其计提依据并非企业账面利润或营业收入,而是当期已确认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实缴增值税”),该金额需以税务机关认可的申报表数据为准。
例如:某企业本月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20,000元,且已完成缴库,则附加税计提基数即为120,000元;若存在留抵退税或预缴抵减情形,须以最终入库金额为准,而非销项减进项的理论应纳税额。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政策时,附加税是否以“免抵税额”为计提依据?

答:是。根据财税〔2005〕25号及后续政策口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当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即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而非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现金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步计提附加税?

答: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预缴增值税时,应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就地缴纳相应附加税,不得延迟至项目清算时统一计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

答:否。根据财税〔2016〕12号及最新执行口径,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因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其附加税计税依据亦为零,无需计提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但需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并勾选减免代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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