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费用 纳税调整会计分录是什么
计提费用的纳税调整原理与会计分录
企业依据权责发生制对尚未支付但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工资、折旧、利息、坏账准备等)进行计提,会计上确认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预计负债”等科目。

但税法遵循“实际发生”原则,未实际支付或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计提费用,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因此需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计提额。
典型分录示例(以计提坏账准备为例):
计提时: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时,不作账务处理,仅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资产减值准备金”栏调增;若当年实际核销坏账且取得合法凭证,则可据实扣除,对应调减。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全部需纳税调增?答:是。税法不认可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前扣除,无论行业属性,只要计提未实际处置或未发生真实损失,均须全额调增;仅当资产出售、报废且损失证据链完整(如专项报告、内部审批、资产处置凭据),方可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申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未售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或保修费,能否税前扣除?答:不能。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企业可按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一定比例预提保修费,但该预提额仅限于实际发生且取得合规发票时才可税前扣除;计提阶段必须调增,避免“以提代支”侵蚀税基。
科技型企业计提股权激励费用,会计确认后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答:需区分情形:若激励计划符合财税〔2016〕101号条件并完成备案,可在员工行权当期按实际行权价与公允价差额确认税前扣除;此前各期会计计提的费用不得扣除,须逐年调增;未符合条件的,则全部计提额均不得税前扣除,直至实际行权且满足税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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