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计提印花税和附加税
什么情况下要计提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特定凭证行为征收的税种,实行“发生即征”原则。

当企业签订或领受《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应税凭证时,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取得收入,均需在书立或领受当日计提印花税。
典型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借款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
例如,企业签订100万元购销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则应计提印花税=1000000×0.0003=300元;若启用新账簿,实收资本增加50万元,适用税率万分之二点五,应计提=500000×0.00025=125元。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合同同样属于征税范围,不因无纸质载体而豁免。
什么情况下要计提附加税
附加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具有“随征随附”特性。
只有当企业产生应纳增值税或消费税,并完成纳税义务确认(如申报期结束、税款所属期确定)时,才需同步计提对应附加税。
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实际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2%(各地执行略有差异,如上海为2%,广东部分地市为1.5%)
例如,某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80,000元,位于市区,则当期应计提城建税=80000×7%=5600元,教育费附加=80000×3%=2400元,地方教育附加=80000×2%=1600元。
若当期增值税留抵退税或减免导致实际缴纳税额为零,则附加税计提基数为零,无需计提。
常见问题
建筑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未单独列明勘察、设计、施工金额,印花税如何计提?答:应按合同总金额依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税率万分之三)全额计税;若合同明确拆分且符合独立业务实质,设计部分可适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万分之五),但须提供分项结算依据及发票佐证。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政策,当期产生免抵税额但未实际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答:需计提。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电商平台代收货款并开具发票,平台方与商户之间未签书面合同,是否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答:若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协议、对账单、电子订单等具备合同效力的凭证,且内容载明权利义务关系,税务机关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应税行为,要求补提印花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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