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计提的依据是什么科目的
所得税计提的依据科目
所得税计提的直接依据是“利润总额”(即会计利润),该数据来源于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对应会计科目为“本年利润”期末结转后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以负数列示)。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费用后,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及各类成本费用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归集核算,最终汇总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账后形成利润总额。
在此基础上,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对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等),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确认与计量。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暂时性差异,如何影响“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计提?答:会计上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导致当期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会计折旧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并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答:不计入。预缴税款属于“应交税费——预缴所得税”,在满足会计准则确认条件(即取得预售收入且符合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前,不构成计提义务;正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后,才依据利润总额及纳税调整结果计提“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否仍需按法定税率15%或5%计提?答:否。应按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计提,例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为5%(≤100万元)或10%(100万—300万元),计提基数为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优惠税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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