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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计提依据是什么科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8 12:15: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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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计提依据的会计科目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独立税种,而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基础,按法定比率计算并计提。

其计提依据在会计处理中不直接对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而必须以当期实际已确认并需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数。该应纳税额等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或月末结转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
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值得注意的是,“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直接影响当期利润;而附加税本身无专用计提科目,其核算完全依赖于主税——增值税的清缴状态。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业务中,当期“应退税额”大于“免抵税额”时,城建税及附加是否仍需计提?

答:根据财税〔2005〕7号及财税〔2018〕80号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增加、未实际缴纳增值税,则附加税计提基数为零,无需计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是否同步计提附加税?

答:是。预缴增值税属于“实际缴纳”的范畴,依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企业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同时按预缴额乘以适用附加税率,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相应附加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其附加税是否自动免征?

答:否。附加税减免具有依附性,但并非自动同步。根据财税〔2016〕12号及后续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免征优惠;但城建税仍需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前提——因主税免征,故附加税计税基础为零,实质上亦不产生应缴义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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