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单位社保费怎么做账科目核算
计提单位社保费的会计科目处理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单位承担部分需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对应成本费用科目(依员工所属部门区分),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实际缴纳时,再借记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关键点在于:计提≠支付,必须严格区分权责发生制下的确认时点与收付实现制下的资金划转时点。
例如:某制造企业本月应缴单位养老费12万元、医疗8万元、失业1.5万元、工伤0.8万元、生育0.7万元,合计23万元,则计提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230,000
常见问题
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保由总包代缴,计提时能否直接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答: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社保支出(含代缴农民工社保单位部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应归集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或“间接费用”,但须取得合规缴费凭证并单独台账备查。
劳务派遣员工的单位社保费,应由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计提?答:由实际承担社保缴费义务的一方计提。若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则用工单位按全额计提并列支相关费用;若由派遣单位承担并统一缴纳,用工单位仅支付服务费,不得重复计提社保。
小微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期间,是否仍需按月计提?答:必须计提。缓缴是缴费时间的政策性延后,不影响会计确认义务。企业仍应按权责发生制在当期计提应付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缓缴事项及预计缴款期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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