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开的发票没有章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无需实体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及《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且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唯一性由税务数字证书签名 发票监制章电子签章共同保障,系统自动生成含税控码、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等防伪要素。
电子发票PDF或OFD格式文件中显示的“发票监制章”为税务机关统一生成的电子签章,非人工加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打印后未显示红色印章,属正常现象,不影响报销与入账。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收到电子税务局开具的进项发票无红章,财务能否直接认证抵扣?答:可以。只要发票信息完整、状态为“已签章”(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且符合“发票代码 号码 开票日期 校验码”四要素一致要求,即可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 不含税金额 × 税率。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后取得电子完税凭证,是否需补盖公章才能入账?答:不需要。电子完税凭证由税务系统自动推送并附带税务机关电子签章,属于法定完税证明;会计处理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税〔2016〕36号文,按“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凭证真实有效即可入账。
跨境电商企业向境外客户开具电子形式的《出口货物税收证明》(如免税证明),是否需额外加盖实体章?答:否。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具的《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均加载税务数字签名及电子监制章,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效力规定;企业申报退税时上传该电子证明,系统自动校验签名有效性,无需打印盖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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