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计提工会经费吗
临时人员是否需计提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全国总工会《关于拨缴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13〕7号),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

所谓“全部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接受用工单位管理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关键判定标准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实际用工管理行为,而非合同形式或用工期限长短。
若临时人员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由单位直接发放报酬、接受考勤与业务管理,其工资薪金已纳入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则该部分人工成本应计入工资总额基数,相应计提工会经费。
常见问题
建筑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日结、无合同、无社保),是否需为其计提工会经费?答:只要存在持续性、稳定性用工事实,且报酬由本单位直接结算并纳入财务账套“劳务费”或“职工薪酬”科目,即视为实际职工;应按实发工资为基数计提,不可因无书面合同而豁免义务。
高校后勤部门聘用的保洁、食堂临时工,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学校是否承担计提责任?答:若采用劳务派遣模式,且劳务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建会,则由劳务公司按其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计提;若为“假派遣、真用工”,学校实际行使管理权,则学校为法定缴费主体。
外资企业外籍临时雇员(如短期技术顾问,境内停留不足183天),是否纳入工会经费计提范围?答:凡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取得境内支付所得的人员,无论国籍、居留时间或纳税身份,均属“职工”范畴;其税前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依规计提工会经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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