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计提折旧怎么调整所得税费用
多计提折旧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机制
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但税法对折旧方法、年限及残值率有明确限定。

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多计提折旧”属于纳税调整增加项,须全额加回。相应地,当期所得税费用 = (会计利润 多计提折旧额)× 适用税率;而递延所得税费用 = −Δ递延所得税资产 × 税率,即因可抵扣差异扩大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5年折旧年限的设备按3年计提折旧,年度多提60万元,如何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答:需纳税调增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60万元;若适用25%税率,则当期应纳所得税增加15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15万元,所得税费用总额不变,但构成发生重分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前将样板房按固定资产核算并加速折旧,税务稽查认定不得税前扣除,是否影响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答:是。须追溯调整各相关年度纳税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转回,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设备加速折旧优惠,会计未同步调整折旧政策,是否产生永久性差异?答:否。税法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属于税会差异中的暂时性差异,只要会计后续按准则计提折旧,差异将在资产使用期内逐步转回,不构成永久性差异。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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