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税率是按税收优惠的税率吗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适用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确定。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但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5年后转回,而届时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适用税率为25%,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按25%计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预期转回期间适用税率
若错误采用15%优惠税率,则会导致资产低估、当期所得税费用虚高,违背谨慎性与匹配性原则。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大额可抵扣亏损,未来能否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该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应按15%计提?答:需结合政策有效期、企业资质延续可能性及盈利预测综合判断;若未来五年内无法确保证其持续符合高新认定条件,则应按25%法定税率计提,不可默认沿用当前优惠税率。
房地产企业持有待售开发产品产生存货跌价准备,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适用地方财政返还或即征即退等“实质优惠”税率?答:不适用;财政返还属于事后补贴,不改变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法定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基于税法明确规定的应适用税率,而非实际税负率。
跨国集团境内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优惠,但集团层面存在境外利润抵减安排,是否影响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选择?答:不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确定以该子公司独立纳税主体身份及未来期间当地有效税率为依据,集团层面税务筹划不改变其法定纳税义务和税率适用基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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