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9.30 苹果版本:8.9.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盈余公积计提上限是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0 21:04:46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上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该上限具有强制性,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不在此限,但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即: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额 = (本年净利润 − 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 10%
若年初存在未弥补亏损,须先用当年利润补亏,剩余部分方可计提。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达1000万元,则已达50%上限,后续年度即使盈利亦无需再提。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后,是否影响盈余公积计提基数?

答:不影响。盈余公积以“净利润”为计提基础,而净利润已包含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等损益影响;只要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无可弥补亏损,即按该金额计提。

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计提盈余公积时,是否以合并净利润为基数?

答: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盈余公积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仅依据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计提,不得以合并净利润为依据,避免集团内重复计提或虚增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同一上限?是否有特殊规定?

答:适用相同上限,但需注意:2020年《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废止,外商投资企业统一适用《公司法》;此前已设立的合资企业若章程约定“按税后利润15%计提”,该约定在不违反50%上限前提下仍有效,属任意盈余公积性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员讨论(0

查看被折叠的评论

被折叠评论包含相似、疑似不友好或无意义内容
增值税 实务会员 财税疑惑,秒问秒答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