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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水冰月 2026/08/01 17:59: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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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与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中、初级及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及地(州、市)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乌鲁木齐市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和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评审;其他地(州、市)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1.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1号)(查阅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1.htm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2号)(查阅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2.html)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2.申报人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查、推荐,并报送至自治区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10:00时至9月1日18:00时。

五、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遮盖整个面部)、现工作单位名称(公章)进行遮盖处理,遮盖时需认真仔细、精细化,不要大面积遮盖、不要遗漏。遮盖完成后请逐项审核上传材料是否遮盖完整,避免审核时重复退回。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地厅级材料接受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建筑专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示需将本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公示。

(三)建筑专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有3次修改机会,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五)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缴纳评审费,方可参加评审,逾期不缴纳评审费用不得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可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

(六)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专业水平答辩,为保证能正常收到答辩通知,请申报人务必提前检查个人账号与微信绑定情况,并留意微信通知,请根据推送的信息提醒,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用一票否决制。

(七)参加驻村、基层宗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的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需上传“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八)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九)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十)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zjt.xinjiang.gov.cn)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咨询联系方式

自治区建筑专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职称办公室电话:0991-2837448、888429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3615、319350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

附件:1.2026年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参考模板)

3.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

免试审批表

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        自治区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

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2.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参考模板).doc

附件3.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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