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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1399766648@qq.com(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2.联系电话:0791-8891651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1日
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评审方式
经济专业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正高级采用评审方式;副高级采用考评结合方式,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中级、初级采用以考代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五)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能力方面
1.具有系统、深厚的经济相关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3.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4.长期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创新管理理念,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经济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下同),完成本专业领域1项国家级课题(项目),或2项省(部)级课题(项目),或4项市(厅)级课题(项目)(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本专业领域重要经济政策及规章、重大行业规划或行业标准等工作,3项以上经省级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批准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领域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政策建议等工作,3项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企业改制、企业上市、兼并重组、管理创新、营销模式创新、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企业文化创优等相关项目3项以上(以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5.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下同),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小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且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近5年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且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7.作为主要完成人,从事经济领域工作,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3.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2);
4.取得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工作中撰写的经济分析报告、总结报告等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须由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高级经济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
(二)工作能力方面
1.系统掌握经济相关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4.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人员(排名前四,下同),完成本专业领域1项国家课题,或2项省(部)级课题,或4项市(厅)级课题(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2.作为骨干人员,制定本专业领域重要经济政策及规章、重大行业规划或行业标准等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批准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作为骨干人员,撰写本专业领域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政策建议等工作,2项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4.作为骨干人员,完成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企业改制、企业上市、兼并重组、管理创新、营销模式创新、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企业文化创优等相关项目2项以上(以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5.作为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小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5%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且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近5年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且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7.作为骨干人员,从事经济领域工作,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4.取得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排名前三)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工作中撰写的经济分析报告、总结报告等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须由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未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职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且有一级奖励证书;
2.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内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主持完成国家级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二)高级职称
未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或相关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或相关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职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
2.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内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经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基础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本条件中所称“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为标准。
(四)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五)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六)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道、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七)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文中所称“县以下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九)申报人同一业绩材料,不得在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中重复填报使用。
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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