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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兴鲁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我省经济专业人员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广泛征求各市工信和人社部门、代表性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文件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
三、主要内容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需要,《标准条件》共分四章,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提出《标准条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专业类别、评价方式和着重考察内容。
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申报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分别明确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要求。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提出破格申报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分别明确破格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能力业绩要求。
第四章,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解释等进行说明,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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